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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产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2026-04-19 10:02  浏览:2

明星产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相关性强、不易控制、时间波动性大。具体表现在:

1、相关性强:旅行社的产品是由不同服务供应商提供,然后再由旅行社加工组合而成。因此,旅行社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不仅是实现旅行社自身价值的方法,也是其他相关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途径。

2、不易控制:由于旅行社产品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旅游业中其他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产品价格的调整都会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旅行社产品价格。因此,旅行社的价格决策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决策,受到较多的约束。

3、时间波动性大:一是旅行社的产品具有不可储存性,如果不能在特定时间内销售出去,就无法实现其价值。

如果预订了房间,客人达不到预订数,就要承受退房的损失。因此,旅行社在需求较少的情况下会采取降价刺激需求;另一方面,旅游需求的季节性明显,造成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明星产品是指处于高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象限内的产品群,这类产品可能成为企业的现金流产品,需要加大投资以支持其迅速发展。

因此,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能否取得他们的信任。无论你是多好的产品,如果不能过消费者这一关,一切都是白搭。

重赏问两个旅游问题

旅游产品在《中国旅游业50年》一书中,对它作出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向旅客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从旅游者角度,它是指游客支付一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后所获得的满足其旅游需求的经过。它是旅游业食、宿、行、游、购、娱的综合体,并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无形性、整体性及不可转移和不可储存等特点。旅游产品在表现形式上往往以旅游供给者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线路或旅游活动出现。

上述的定义是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即买卖双方的立场上所界定的。它有两个含义:

1.旅游经营者提供给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这种旅游服务与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有形物结合在一起的服务。只有借助于一定的资源、设施、设备、旅游服务才能得以完成。

2.从旅游需求一方来说,旅游者花费金钱,通过交易而获得一次旅游经历和感受,是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这符合商品的特征,即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德国旅游学学者博德波维对旅游产品的认识是:旅游产品是在特定区域内被特定的游客利用的若干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总和。它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类:目的地的资源、目的地的设施、以及从住地到目的地的交通。

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我们了解国外学者对旅游产品的观点能起到非常有益的帮肋。

总结以上理论,对旅游产品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向旅游者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的综合需求和服务的总和,是包括了所有旅游企业和单位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产品。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单项服务产品,并将自己的服务贯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旅行社产品是旅游产品的一类,并且它是以固化形态的“产品包”的形式出现,将旅行社的各项承诺和服务融入其中。

旅行社产品有很强的服务性质,但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等于服务。因为脱离具体的产品而仅仅出售“服务”的例子是不存在的。服务是产品的附属物,它包含在产品中,只有购买了具体的产品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购买了电冰箱,才能享受送货上门或者售后维护的服务。实际上,现代市场营销已经非常重视产品的服务过程。同时,服务依赖于产品而存在。没有产品的存在,服务本身也就抽象化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可否认,服务是旅行社产品的最重要功能。而且优质的服务能提升旅行社产品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

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反映形式“旅游线路”,实际上是旅行社从业人员经过市场调查、筛选、组织、创意策划、服务采购、广告设计等最终生产出来的。当旅游者购买这个“旅游线路”,并在法律上得以承认(发票、合同是有效的),“旅游线路”就以具体化或变成“有形物”而成为“旅行社产品”。其后的接待服务(导游服务、后勤保障等)才开始释放并融入到整个过程中。

旅行社产品还是旅行社从各类旅游服务产品供应商那里采购的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以及其他项目等旅游活动所必需的单项旅游服务产品,并将这些单项产品组合成各种包价旅行社产品,向旅游者出售以获得经营利润。组合和包价产品是旅行社产品中的核心,是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改变,个性化、时尚化和人性化的需求日臻显现,对旅行社产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产品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丰富和延伸。旅行社产品的单项销售也变得十分的重要。

旅行社产品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与旅游活动有关的服务,其产出的主要是服务形态的产品。按照Chase对于服务的分类方案——低接触性服务、中接触性服务和高接触性服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高接触性服务,因为多数情况下旅游者都自始至终地参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全过程。所谓高接触性服务是相对于低接触性服务和中接触性服务而存在的一个概念,是指顾客在服务推广的过程中参与其中全部或部分的活动,同时也表示出旅游者对服务的依赖程度,因为在旅游话动中,旅游者或因某种服务的缺失而不能顺利完成这个过程(如语言障碍、道路不熟、习惯不合、安全保障、食宿安排等)。所以,提供旅游服务本身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产品特点。旅游产品一般是由旅游资源、 旅游服务设施和交通等方面组成的,这些方面决定了旅游产品不可移动性和不可储存性,当地提供的旅游产品只能就地消费,旅馆、机场、娱乐场所等设施,不能在旅游旺季过后转到另一地区, 也不能在时间和空间上按照游客的需求进行转移或者变动。在这个意义上讲, 旅游产品是一种刚性产品。这种刚性也就决定了旅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在服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就不需要配送的环节。其次,旅游产品含有大量相关的食、住、行、购物、娱乐等产品信息, 其销售实质上是将各类信息传送到有旅游需求的人群,也就是说,旅游的过程也就是旅游产品的信息传递过程。

:(1)、旅游产品的综合性 (2)、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 (3)、旅游产品的不可贮存 (4)、旅游产品的生产、交换、消费的同一 (5)、旅游产品的敏感性

二、 旅游广告的主要特点

作为一种分类广告,旅游广告具有一般商业广告的各种特点,如有偿性、时效性、目的性、指向性与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等特点。此外,由于旅游产品的在生产、销售、推广及消费中的特点,又决定了旅游广告还具有有别于一般商业广告的其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旅游产品的高卷入性要求广告传播的高互动性

传播学上的“互动性”是发生在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智能的、复杂的、多向的、动态的特性。Heeter指出,互动的核心概念就是“信息的控制”,也就是信息接受方对信息的控制。Steuer(1992)提出“媒体互动性的水平分类界定”,提出媒体互动性的两个最主要的定义方法:人际互动(Human-human interaction)和人信互动(Human-message interaction)。人际互动是指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也就是传播的高互动性。根据人际互动和人信互动这两个纬度,Chang-Hoan Cho等人将广告的互动性归纳为:人们通过与广告信息和广告主互动的形式对广告活动的参与程度。广告互动的本质就是受众对广告信息的控制程度。Chang-Hoan Cho等通过实验测定,首次提出广告互动性与消费卷入程度的关系,产品购买的卷入程度越高,消费者与广告主进行信息交流的要求越高,沟通也越顺畅,广告的互动性越强。

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在其著名的《市场营销管理》中指出,“较为复杂和花钱多的决策往往凝结着购买者的反复衡量,而且还包含许多购买决策的参与者”。毫无疑问,旅游产品是高卷入性的产品,尤其是当前我国旅游消费还远没有成为人们日常生的必需品。旅游者在旅游决策之前,需要经过反复地信息收集、整理、比较、筛选和决策,出行前也要进行诸多准备。此外,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跨文化性,以及异地性所带来的陌生感和不安全感,会增强旅游者对目的地的信息、旅游企业以及有过相关体验的其他旅游者信息交流的需求。旅游广告主如针对这种消费心理,能提供高互动性的传播与信息交流平台,帮助旅游者加深对其旅游产品的认知和记忆,更好地帮助旅游者做出旅游决策,享受旅游体验。

2.2 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决定广告信息高度的立体化

旅游产品既包括旅游地有形的各种景点特色和接待设施,更主要的是以接待设施为载体的无形的服务,涉及到旅游组织者和旅游地的接待部门以及方方面面服务的人员。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产品广告推广中信息量含量极高,要求广告主能够提供立体化的信息资源,既包括旅游地的景区、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接待设施的横向信息,还必须通过不同形式的纵向信息,向旅游者提供诸如旅游常识、景区优势特色、审美鉴赏、历史文化、应变求生等相关知识,丰富旅游者或潜在旅游者的知识,帮助旅游者更好地达到旅游审美和愉悦的效果。此外,旅游广告以“信息”的面目出现,也起到模糊广告界限的作用,能够更好地拉近旅游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

2.3 旅游产品产销的时空统一性决定广告表现形式的多元化

旅游产品本质特征是生产与销售在时空上具有统一性。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是旅游者消费产品的过程,旅游者实质上是参与了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引导和控制旅游者的参与行动,是旅游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所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进行中以及结束后对旅游者的导向、教育以及审美、文化的熏陶,也是旅游企业进行旅游广告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除了提供立体化的旅游信息外,旅游广告主还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公益活动等各种形式,多元化、多层次地整合具体的旅游产品广告,才能达到对旅游者进行市场培养和推广旅游产品的目的。

2.4 旅游消费的性质决定广告信息鲜明的个性化

旅游消费是一种体验型的消费,由于受到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目的地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影响,旅游体验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强。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与旅游体验的个性化,决定了旅游广告的诉求具有较强的个性化。旅游企业必须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不同的广告受众,采取相应的广告策略和形式,充分体现旅游产品自身的、与众不同的特色,以更好地吸引旅游者。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旅游广告信息的碎片化(segmentation)、个性化和针对性将更加鲜明,广告制作与发布也将更加向“个性定制”发展。

2.5 旅游体验的异地性决定广告诉求丰富的多面性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离开惯常环境进行异地的活动审美和愉悦体验。旅游活动的异地性会影响旅游者的旅游知觉,异地文化、民俗民风、生活习俗、生疏环境等会给旅游者带来一定的陌生感、不安全感和奇异感。这就要求旅游广告在推广旅游产品时,要把激发旅游者的旅游欲望和消除旅游者对异地文化的戒备和排斥,作为广告诉求的重点。广告的诉求必须结合情感号召与理性介绍,一方面利用人们求美求奇的心理,制作能诱发旅游者旅游欲望的情感广告;另一方面,多渠道多途径地向旅游者提供理性的出游相关信息,帮助旅游者消除出行的疑虑和担忧,应对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丰富的多方面的信息进行广告宣传,从而更有效地推广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