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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算是二级残疾
2026-05-16 14:08  浏览:1

二级残疾,符合以下标准:

1、伤残人士的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无法独立生活,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伤残人士的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又或者是椅.上活动、伤残人士无法工作

3、伤残人士的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