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还是阳?
我不知道,但是我有一个故事!
我亲戚,打娘胎里出来的一种病。我妈以前告诉我叫“母猪疯”,据说是孕妇怀孕期间吃了母猪肉带来的病!这都是传言我不懂,我没有亲眼目睹发病过程,但是我听说的多呀,毕竟农村嘛,闲言闲语的。我也有见过一两次他发完病后浑身是伤的样子。就说发病的时候,头晕脑子顿时不清醒了,会自残、摔东西。砸!抓!屋子里砸得乱七八糟,抓自己脸,反正就是浑身是伤。等清醒后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自己犯病了,具体发生什么事一点印象都没有。
后来到处巡医,至今为止天天药不离身。又有人说是癫痫病,听他们说得迷糊,我感觉不像癫痫,癫痫会自残吗?
不过说回来一件事,他自己知道自己有病,思想教育还停留在初中,不理智、不懂事。现在也是二十五六的人,传承他老爸爱打牌。还不能惹怒和得罪他,就像倚老卖老那样,说自己头晕,可能要犯病,所以平常人不会去说道他,没多大事的时候都会成全、如他所愿。
农村人看见女人不顾羞耻叫做阴疯病,我小的时候见过,是本村不一个生产队的女青年,实际是因为媒情事失恋了,得了精神病,主要症状是不敢看见男青年,而且还到处找男青年,见男青年就脱衣服,使男青年看见她都躲起来。
晚上不睡觉,我记的最清的一幕,俺队煮牛肉,快熟的时候,都不防,她下手在滚锅里抓一大块牛肉就跑,一看是疯闺女,大家都议论起来说,她的病大喜一冲就好了。
后来她父母找个高成份的嫁了,那时候地主成份的孩子不好找对象,姑娘们都愿意嫁给贫下中农的孩子。真的一出门嫁了人,慢慢的病好了。
我在三十多岁时见到的是一个四五十岁的妇女,人家都说他是阴疯病。
听人家说她症状不是精神病,她的症状是阴部奇痒,难以忍受。
听说要是找不到男的时候,她自己就用手指甲掐。
以前医学还不发达,农村医疗很不方便,离城市路远,行走不便,按症状行为,老百姓叫做阴疯病。
当做人交往的很正常的一种交流方式。她所能体现出关系好最直接的表达方式。没有比这更近的关系了。还增加 体育 运动与感情。 ,当然她的渴望程度更多些
什么是阴疯病
临床上无阴疯病的说法。*疯病又叫花癫,归属于青春发育期型精神分裂症。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分裂症的类型,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多发病于青少年,青壮年也可发生。起病较急,进展较快,在很短时间内即可发展至严重程度。主要表现为精神症状全面紊乱,以思维联想障碍为主要表现,出现钟情妄想。若对方否认钟情自己,则认为对方在考验自己,可伴有混乱的性幻想;还表现为说话颠三倒四,难以表达其中心思想,并伴有幼稚行为、怪异行为如赤裸身体,当中手*等,甚至出现时而紧张、害怕,时而高兴、时而愤怒等行为;部分患者还可伴发 情感 不协调、有片段幻觉、妄想等症状。意志力减退,学习兴趣下降,注意力不集中。
该型患者首发年龄低,起病急, 社会 功能受损明显。一般早期是没有症状的,如果发现有上述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及时带患者到正规的医院精神科进行检查,早发现早治疗起到的治疗效果越好,拖延时间会加重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最终导致精神上的残疾。
本内容由北京回龙观医院 精神研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杨贵刚审核
点这里,查看医生回答详情
也就是农村老百姓说的花痴
题主问,什么是阴风病?这个还真没听说过,不过,听别人说过类似的情况,我们附近的村子,有个女人,好像是题主问的这个情况,不知道是不是这种病。
这是二十多年以前的事了,我们附近的这个村子,有个妇女,见了外来的男人总会情不自禁的想接近,这是我们村有做买卖的路过她们村,听他讲的。
这个女人的丈夫是铁路工人,经常不在家,那年代,我们这里家家都栽红薯,然后秋后进行红薯淀粉深加工,加工完了红薯渣子还能卖钱。
就因为卖红薯渣子,就出现过很多次这个女人患病的事情,每当有收红薯粉渣子的商贩来吆喝的时候,他就把人家领到她家里,问收不收她家的红薯渣子。
只要商贩进入她家,她就把大门关上,然后就脱衣服,很多商贩都是正经人,看到这情形,就跳墙跑了。
可人跟人不一样啊,有一天,一个卖散酒的商贩路过她家门口的时候,被这个女人叫进了院子里,问他能不能用红薯渣子换酒,商贩说可以换啊,因为我们这里的酒,大都是用红薯渣子酿造的。
刚谈好了用红薯渣子换酒,这个女人就又脱衣服,没想到,这个卖酒的商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就想成了那事儿,巧的是,有人敲门来这女人家借东西。
这个商贩一听有人来,赶紧跳墙出去了,门外借东西的人一看,怎么从墙上跳出一个人来了呢,肯定又是那事儿,(因为这个女人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这个卖酒的商贩跳出墙后赶着驴车就跑啊,后面肯定有人追了,那个借东西的人东西没借成,却遇到了这事情,就又招呼了几个大老爷们儿,追赶那个卖酒的。
卖酒的一看,可要了命了,后面好几个大老爷们拼命的追赶,这要是被逮到,打不死也得给人家赔钱啊。
因为装酒的酒桶都是塑料的,有一百斤容量的,有五十斤容量的,这个卖酒的商贩心想,这可咋整,他看了看酒桶,唉,,,,,,,往下推酒桶吧。
紧接着,他就把酒桶推下车了一个,后面的人一看有酒桶下来,就去抢那酒桶,可是,追的人多,酒桶就推下去一个,不够分啊,剩下的人们就继续追卖酒的,直到卖酒的把车上的酒桶都推完了,也够后面追的人分了,才避免了一次暴打。
听人讲这事儿的时候,大家差点没乐死,你说你不好好卖你的酒,总想沾花惹草的,一车十多桶搭进去了不说,心脏病还差点犯了,据说以后这个卖酒的一直也不敢去这个村卖酒了。
不知道后来这个女人咋样了,没人去这个村子,也就没有了这个女人的信息了,如果这是一种病,大家也不要歧视,用正能量的思想去对待这样的人。
阴疯病,又称*疯病,还叫花痴、花癫,是精神层面的症状,往往是指在青春期懵懂的年龄段发育型精神分裂症,一般女孩居多,思春期,对未得如愿的人朝思暮想,产生性妄想, 情感 压抑的一种表现,样子痴痴迷迷糊糊涂涂……潮红木呆,现代 社会 里更多的是形容一个人状态,还不统一,比如滥情,痴情,甚至说这个人好色……
白嘉轩之前以一年一个的频率,“克”死了六个女人,而他的母亲白赵氏却认为女人不过是糊窗户的纸,破了再贴一张就是了。
那个在北京被丈夫活活打死的女孩儿,可能在他和他家人眼里,你也不过是张糊窗户的纸吧?你看,他续弦的速度,跟白嘉轩差不多是不是?
以及,鹿子霖的儿媳,冷先生的女儿,鹿兆鹏的正妻,死之前就只喝喝凉水形同骷髅了,入殓的时候女人们发现她下体糜烂不堪脓血浸流……
她去世前发的“*疯病”,鹿子霖醉酒后对她的猥亵,那碗只能是她去倒掉的草,跟豆芽放在一块儿的草,亲生父亲对她的态度……
比小娥更为凄惨。
这一章看得我发寒,大约那些节妇贞女,都是这样熬到死的吧?
阴疯病是一种民俗的叫法,在医药学上边并没有阴疯病这类病症的名字。民间称呼的阴疯病是精神障碍性疾病的一种,表现对男性狂热追求或喜欢暴露身体等;还有人把它称为"花癫"属于青春期型精神病,这类患者女性往往多于男性,而且一旦发病后就会疯疯癫癫,说话语无伦次,主要表现是会有睡眠障碍,经常自言自语,对异性比较感兴趣,经常会有幻想和嫉妒,对感情孤独痴迷,并且会有一见钟情的现象,病人需要去正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疏导。
这是一种青春期的精神分裂疾病,多数患者是女性,主要表现有,对异性特别感兴趣,经常失眠,自言自语,对感情痴迷。这个病老人们叫:花痴,或 花癫。
阴疯病也叫“*疯病”
什么是癔病?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以防止嫌疑人逃跑,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在实践是有些犯罪嫌疑人是不宜羁押的,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有传染病等情况的,或者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等行为的,显
然是不适用于羁押的。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癔病(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是常见的一种神经官能症。本病一般都是因精神因素而急剧发病,临床表现呈多样化。《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把本病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归于神经官能症项下,并按症状的憋质和形式分为两个类型;分离型(dissociativetype),主要表现以精神症状为主;转换型(conversion type),主要表现以躯体功能障碍为主。为叙述方便,现将临床表现归纳为下述两个方面:
(1)精神方面:
①情感爆发。在精神因素作用下急性发病,常表现为哭笑、打滚、喊叫、吵闹等。情绪转变迅速,常可破涕为笑并伴有戏剧样表情动作。病人的言语内容往往反映内心不愉快的体
验。一般发作时间较短,且常伴有轻度意识障碍,发作以后部分遗志。发作多呈阵发性,在人多时发作更为频繁。
②意识朦胧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下的病人,表现为意识范围的缩小,精神活动局限于引起发病的体验上。此时病人对周围的感知比较迟钝,定向力不完整;行为动作也常与引起发病的体验相符合,情感反应鲜明生动,做出的表情动作常富有戏剧性和幻想性。此种状态是急剧产生并可突然终止,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几十分钟。发作以后大多不能回忆。
③昏睡状态:意识障碍较深,表现为终日闭目卧床不动,或偶有翻身。呼之不醒,推之不动,双眼紧闭,若翻开病人眼皮可见其眼球转动或斜视一例。检查时可见瞳孔并不缩小,肌张力增高,活动其肢体时多有抵抗,对痛觉刺激的反应可减弱,腱反射一般是亢进的。
④遗忘症:多见急性发病,病人突然发生对自己生活中某一段时期的经历究全遗忘,或将即往的一切突然全部遗忘,甚至连自己的姓名、年龄也不复记忆。
⑤交替人格: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自我意识障碍。病人在不同时间内出现两种不同的体验。如在一个时期内,病人以某甲的身份出现,而另一时期又以某乙的身份出现,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
临床上还可见到另一种自我意识障碍,即附体体验。病人自称是被神、鬼、已死人的灵魂或狐仙等,并以附体者的口吻身份讲话,声调变得特殊。所讲内容与情感体验有关。这种发作形式见于具有迷信思想的病人。 ’
⑥Ganser综合征:这是一种急性发病、伴有意识模糊、特殊的“痴呆”综合征。病人在此种症状产生以前就已经有癔病的其它症状。Ganser综合征也常合并癔病的其它症状。
⑦童样痴呆:病人自称为儿童,其谈话声调、内容、表情、动作都和儿童一样,表现十分幼稚、顽皮。病人自称是“小宝宝”、“今年刚三岁”。见周围人就称“阿姨好严“叔叔好!”。虽然这些表现好像是痴呆状态,但病人实际上并无智能障碍。
(2)躯体方面:临床表现有运动、感觉、反射及植物神经功能等障碍。
癔病的躯体症状,最常见的是“抽筋”和“昏厥”发作。它可能与上述精神症状同时存在,也可能单独发生。病人的“抽筋”是一种不规则的手足舞动,同时大口喘气,口中发出哼哼声,面色潮红。表现“昏质”时,病人不言不语,四肢强直。发作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时间稍长后,因呼出二氧化碳过多,出现两足伸直,两手呈鹰爪样的呼吸性碱中毒症状。这类症状因为发作突然,来势凶猛,容易怀疑为癌痈或其它神经科、内科疾患而送去急诊。
其它形式的癔病性躯体症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而就某一种特殊症状而言,发生率却并不高。例如,有一女演员,准备参加会演,心情紧张,练声时总感到发声不理想;临上台时,更觉紧张,担心唱不好;上了台一开口,竟然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演出失败后,仍然发不出声,于是至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声带的色泽正常,闭合良好,咳嗽时有声音。从生理学上说,发声就是气流震动声带的结果。如果声带的结构和功能正常,便应该发得出声音。最后,诊断为“癔病性失音”。同类症状还有癔病性黑蒙(失明)、癔病性失聪(耳聋)、癔病性瘫痪等。它们的共同特点为“表面上像某疾病,而实际上则不是”,也就是一般人看来像某一疾病,但并不符合解剖生理的规律,所以看起来就不像这种病。中医书籍中有一种关于“梅核气”的记载,西医叫做“癔病球”,指病人感到咽喉部有一种异物感,如似梅核梗塞一般,而实际上检查时却无任何异物,只是一种感觉--无形的“气”,于是就有了“梅核气”的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