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本质是风险来临时的财务补偿机制,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本身已存在300多年,保险本身并不会骗人,骗人的可能是销售误导,或购买了错误的产品.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买保险的基本知识:
1、如实告知
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投保人必需做到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刻意隐瞒病情,在合同成立的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非有意隐瞒,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退还保费。
这里存在两个时效问题,一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超过2年后,即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无权再解除合同;而是保险公司查清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后,在30天内未行使解除保险的权利,也无权再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
2、犹豫期和宽限期
犹豫期和宽限期都是专门为投保人着想而设立的条款。
犹豫期一般为保险合同成立后的10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退保,而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缴费期没有按时缴费,即可有60天的宽限时间。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然没有缴费,保单就会步入失效状态,这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补缴了保费及相应利息还能使保险合同复效,否则保单将永远失效。
3、理赔时效
当被保险人出险后,需及时通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5年之内,如果受益人没有在这个时限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视为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不再为本次报案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冗长枯燥,了解保险合同的几个重要条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都涉及到我们自身的保障。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细细阅读合约条款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