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如下:
一、照明
(一)一般规定:
1、在洞、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现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材料堆积场和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工作场所,不得只设置局部照明。停电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自己的电源紧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率、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于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地方,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根据以下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的一般场所,选择开放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地方,选择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带防水照明器的开放照明器。
(3)含有大量灰尘但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择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根据危险场所等级选择防爆型照明器。
(5)有强烈振动的场所,选择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的场所,选择耐酸碱型照明器。
4、灯具和器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目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损坏的器具和器材。
5、没有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必须制定单独的照明用电方案。
(二)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应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以下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潮湿或照明器具离地面高度在2.5m以下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潮湿,容易接触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24V。
(3)特别潮湿的地方,导电性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使用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源电压在36V以下。
2、灯体和手柄应牢固,绝缘良好,耐热耐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吊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
6、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的其馀场所的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土5%。
7、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照明系统应平衡三相负载,其中各单相电路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载电流不得超过15A。
9、携带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采用橡胶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PE线,电源销必须保护接触。
(四)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以下规定选择:
1、单相二线和双相二线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在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由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3、在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荷相线截面相同。
二、照明装置
1、照明灯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外壳必须设置隔离开关、短路和过载保护电气设备和漏电保护器。
2、室外220V照明器具离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220V照明器具离地面不得小于2.5m。
3、普通照明器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的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照明器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未达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路灯各照明器具应单独设置保险丝保护。
5、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吊链悬挂。
6、碘钨灯、钠、塔姆、蔗等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高度应在3m以上,灯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表面。
7、投光灯的底座应牢固安装,并根据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和固定枢纽。
螺旋灯头及其接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灯头绝缘外壳无损无漏电。
2、相线连接在与中心触头连接的一端,零线连接在螺纹口连接的一端。
3、照明器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照明器具外的接线必须包裹可靠的防水绝缘。
4、临时设置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口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出口向下
(2)其他开关离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口水平距离为0.15-0.2m。
5、照明器具的相线必须通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导入相线。
6、对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和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引人注目的红色信号,其电源必须设置在工地总电源开关的前侧,设置外部电路停止供电时的紧急自备电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46-2020, 自 2020年1月 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 安装、 使用、 维修和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 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挪动电箱、电气设备时必须有且至少有一名电工在场。
2、 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4、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金属外壳。
5、 发电机、柴油空压机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柴油空压机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6、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7、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假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9、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5m。
10、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何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13、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水泵等潮湿场所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 S
16、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8、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9、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0、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21、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3、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4、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26、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7、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28、 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现场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9、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0、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