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 2 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县安监局实地考察销售地址、门市、库房等,合格后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代办工商执照。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